婚 配 圣 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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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救恩计划中的婚姻
婚姻是指夫妻之爱与生命的密切结合,藉婚姻盟约——当事人无可改变的合意而成立。故此,是藉着当事人互相授受自身的自由行为而实现的。 圣保禄宗徒延续耶稣对婚姻的教导,从而说明夫妇之间的爱是象征着基督和教会之间爱的盟约。基督徒的婚姻参与了基督与教会的结合,从而获得了新的救恩含义,这救恩超过了婚姻起初的价值,同时也能更好地表达婚姻在救恩奥迹中的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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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圣事的法定结婚仪式
天主教会规定:为了使男女双方能够订立婚姻盟约,即合法婚姻,男女双方本身应该具备婚姻本质与教会相关法律所要求的条件。 受过洗的男女双方可自由结婚,并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合意。 建立在彼此决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给对方的意愿上。若男女有一方不同意,或被胁迫所缔结的婚姻视为无效婚姻。结婚仪式须在教会神职人员——神父或者执事的法定证婚下举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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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圣事的恩宠及特征
婚姻圣事的本有恩宠是为使夫妇间的爱情更趋完美,并且巩固他们那不可拆散的结合。耶稣基督把婚姻又提升到圣事的尊位,夫妻是被祝圣的人。为此,夫妇关系分享天人之间爱的奥迹。在天主神圣的计划中,婚姻与传承生命是密不可分的,天主刻意让人与天主的创造能力合作,分担祂的创世工程。婚姻的目的不仅仅是生儿育女,还需要对子女的爱以及全人的教育,这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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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受婚姻圣事的条件及准备
教会要求:双方都是信友并准备走入婚姻殿堂,必须接受教会规则及圣事指引。为使婚姻有效,男女双方应具备婚姻合意的能力;成年男女生理正常;无前婚、圣愿、不同信仰限制及血亲、姻亲、法亲的限制等,并且尊重教会的价值观。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先领坚振,更应参加婚前讲座,先作退省及婚前辅导,这些准备,都是为了让准夫妻能更好地领受婚姻圣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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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离异及民法再婚者的牧灵态度
对离婚和再婚的教友的不同情况,应秉持下面的原则:鼓励他们聆听圣言,参与弥撒圣祭,恒心祈祷,行使爱德工作……。教会要为他们祈祷,显示教会是慈祥的母亲,在信德和望德中支持他们。婚姻是神圣的,所以我们不能鲁莽地对某个人的离婚和再婚作出判断。我们要关爱,鼓励,接纳,帮助他们多接近天主和教会,这样他们才能走上皈依的道路,从而与天主、与教会完全和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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